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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7, 2024 5:55:12 GMT -5
因为叙述方便且有选择性[4]。 Pablo Stolze教授批评了外国表达方式,指出德语表达方式“”没有意义 [他的短语是:“Der Tote (死者) erbt (继承) den Lebenden (来自生者)”]与法语表达“le mort saisit le vif”相关,正如他声称的那样:“尽管字面意义令人困惑,但该短语唯一可能的含义是赋予它一种相反的智力方式,以确认生者继承了死人……一定有一些解释,也许是历史性的,几个世纪以来丢失了”,而另一方面,法学家穆里洛·平托(Murilo Pinto)小心翼翼地根据宗教传统提供了解释,在参考文献中找到了圣经起源,“更准确地说,在民数记 26:55 中:每个人都将按照他祖先支派的名字继承他的份额”,他提到。 如前所述,我在这里根据三篇不同文本的阅读提出了一个简短的。 方法。第一个是特里尔大学民法和德国法律史教授弗朗茨·多恩[5]所追溯的法律史;第二个是遵循图卢兹大学法律与制度史名誉教授Krynen Jacques [6]所倡导的道路;第三,来自联邦最高法院退休部长、USP 和 UnB 法学院教授José Carlos Moreira Alves 教授[7]的看法。 嗯,弗兰茨·多恩 购买电话号码列表 的方法建立了对“der Tote erbt den Lebenden”假设的一种可能的解读, 从其起源将其与《萨克森明镜》联系起来,《萨克森明镜》是一部著名的法律经典,由撒克逊骑士埃克·冯·雷普高于公元 122 年至 1235 年之间撰写,他的名字来自出身于德绍附近的 Reppichau 村,他可能出生于 118 年左右,至于上述作品,他最初是用拉丁文写的,尽管后来应其主人的要求将其翻译成低地德语霍耶·冯·法尔肯斯坦,从而。 创作了第一部伟大的德国散文作品。 分两部分写;首先照顾土地权利;第二,涉及封建法(所取代,然后又被国家民法典本身(19 年的 BGB)所取代。 那么《萨克森明镜》所规定的规定涉及的是封建财产的问题,即封建领主死后,财产是否可以落给这个或那个继承人,当对封建领主死后的情况进行相关区分时,领主留下一个儿子作为继承人,或者在他死后没有儿子的特殊情况下。如果没有隶属关系,核心要素将落在“Gedinge”制度上,这是一种古老的奖励(支付)手段,吸引了按时间付费和按绩效付费之间的区别。 我们不要忘记,莫雷拉·阿尔维斯 (Moreira Alves) 关于另一个重要机构“Gewere”的开创性文本[8],该机构“在中世纪日耳曼法中,对应于占有 ( possio),仅被引入德国法律”随着德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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